兵团办公厅
关于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梳理
规范上网工作的通知
新兵办发〔2017〕102号
各师(市)、院(校),兵团机关各部门、各直属机构:
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“互联网 政务服务”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国发〔2016〕55号),兵团制定印发了《关于印发兵团贯彻落实<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“互联网 政务服务”工作的指导意见>工作方案的通知》(新兵办发〔2017〕62号),并按照《“互联网 政务服务”技术体系建设指南》(国办函〔2016〕108号)中的“统建方式”,启动了兵团统一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。为尽快发挥政务服务平台作用,按时完成国务院“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,政务服务标准化、网络化水平显著提升”的2017年年度工作目标,尽快建成兵团统一、整体联动、部门协同、一网办理的“互联网 政务服务”体系,现就做好政务服务事项梳理规范上网工作安排如下。
一、 第一阶段:梳理规范并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(7月14日前完成)
1. 规范确认行政权力事项目录。根据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要求,各级各部门普遍在互联网上公开了权责清单,但存在同一事项在不同地方名称不一致问题,需要在兵团范围内按照国家统一事项名称、事项类型、事项编码的要求,进行梳理规范统一。根据各级各部门网上公开的权责清单,我们汇集成了《兵团政务服务事项目录(行政权力事项)》(附件4),请逐项对照进行确认,对有异议的事项名称提出修改建议,并填报《兵团政务服务事项确认单》(附件1),于7月10日前报送。
2. 梳理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。各级各部门根据自身实际,围绕基本公共教育、劳动就业服务、社会保险、基本社会服务、基本医疗卫生、人口和计划生育、基本住房保障、公共文化体育、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、城市公共服务等公共服务事项,进行梳理并编制《兵团政务服务事项目录(公共服务事项)》(附件4)。各师负责所属团场公共服务事项梳理规范的组织工作。随同《兵团行政权力事项目录》一并报送。
各级各部门确认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,经兵团汇总形成《兵团政务服务事项目录》,统一在兵团政务门户网站上公开,并实行动态管理。
二、 第二阶段:梳理规范并公开政务服务事项要素(8月1日至8月31日)
各级各部门依据梳理规范后的《兵团政务服务事项目录》,按照《“互联网 政务服务”技术体系建设指南》中的《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要素》要求,编制《兵团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要素表》(附件5),并填报《兵团政务服务事项要素确认单》(附件2),于8月25日前报送。
各级各部门梳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要素,经兵团汇总统一后在兵团政务门户网站公开,并实行动态管理。
三、 第三阶段: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(9月1日至11月15日)
兵团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由兵团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受理、办理和反馈。师市、团场梳理规范后的政务服务事项,由兵团分批次在兵团政务服务平台上实现受理、办理和反馈;师市、团场的其他事项在兵团的指导下,依托兵团政务服务平台自行组织上网。
四、 第四阶段:迎接考核评估(11月15日至12月15日)
对照《“互联网 政务服务”技术体系建设指南》中的《省级政府网上政务服务评估参考指标体系》,对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梳理规范上网情况进行评估并查漏补缺,迎接国务院办公厅组织的2017年省级政府网上政务服务评估。
五、 工作要求
1. 组织领导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“互联网+政务服务”工作,加强组织领导,明确责任单位,组织相关部门认真梳理、填报,确保梳理、填报的信息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2. 人员落实。各级各部门指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业务联系人负责该项工作,同时将政务服务人员信息一并填入《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工作人员表》(附件3),团场人员信息由各师组织填报,于6月23日前一并报送。
3. 材料报送。按照以上规定的时间,将《兵团行政权力事项目录》、《兵团公共服务事项目录》、《兵团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要素表》的电子版通过兵团电子政务外网协同报送,《兵团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梳理规范确认单》、《兵团政务服务事项要素确认单》通过传真报送至兵团办公厅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(兵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)。
联系人:兵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政务网站部肇磊
电话:0991-2890794、15009013701
传真:0991-2810464
附件:
4.兵团政务服务事项目录
5.兵团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要素表
(附件4和5在兵团政务门户网站“‘互联网 政务服务’工作”专栏下载)
兵团办公厅
2017年6月15日